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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怎么适用?
关键词:交通事故 互碰自赔 南京律师网

  一、什么是“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今年2月推出“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等的基础上,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功能和作用而联合推出的又一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二、 “互碰自赔”方便在哪儿

  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

  节省时间,不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

  只付自车,不再互相结付对方费用;

  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举例: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都有责任,只有车损,损失都不超2000元(见附表)。

  三、什么情况可以“互碰自赔”

  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了。

  1.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有交强险(还未到期)两车或多车互碰。

  2.仅有不超2000元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3.都有责任: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

  4.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温馨提示: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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