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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或将修订
关键词:国土部 工业用地 出让 最低标准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贾华杰

  从4月份初开始,国土资源部已经启动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修订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这项工作具体由土地利用管理司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

  据悉,两部门已经召开了一次由部分国土系统的省厅(市局)土地利用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内部研讨会,以便为《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修订工作理清思路。

  据了解,此次修订除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外,还试图推动工业用地出让的“弹性”。

  在2006年,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管理,国土部统一制定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国土资源发[2006]307号)。国土部将工业用地按照不同区域与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15个等级定价。

  该文件规定,一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为840元/平方米,而十五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最低为60元/平方米。

  2009年5月,为配合“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调整,变相下调了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按照此次新规定,工业用地的用途不一,出让价格的折扣就不同,“各地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7折执行。”

  据了解,此番国土部重新修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意在规范地方的土地出让行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缓和农村在工业用地的拆迁和出让方面引发的社会矛盾。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土地)
土地等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最低价标准 840 720 600 480 384 336 288 252
土地等别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最低价标准 204 168 144 120 96 84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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