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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袁莉肖像权 获赔五万元
关键词:袁莉 肖像权 律师咨询
  2011年06月22日  来源: 北京晚报

  曾主演过《永不瞑目》、《铁齿铜牙纪晓岚》等电视剧的女演员袁莉(曾用名袁立),因一家网站未经许可刊登题为《婚姻保卫战先从祛黄褐斑开始》、《婚姻保卫战 袁立的美容祛斑心得》等两篇文章并配有自己的照片,将郑州金阳保健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60万。昨天(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袁莉获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

  去年,袁莉主演的电视连续剧《婚姻保卫战》在各地热播,谁料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产品赫斯婷-维欧美靓丽胶囊网站中,刊登了上述两篇文章并配有照片。

  原告代理人在庭上称,被告借原告主演的电视剧《婚姻保卫战》在各大媒体热播之际,在其产品网站中,分别刊登了上述两篇文章,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姓名和肖像,虚假描述原告所谓祛斑心得,用于其产品宣传,使得公众产生误导。在文章的末尾附有被告公司生产的祛斑胶囊的功效说明、抢购电话,用于其推广祛斑产品。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构成了侵权。

  但被告代理人称,被告没有进行虚假宣传,原告的美容心得文章在其他网站也有登载,被告在所写的文章中未提及原告代言了被告的产品。目前有很多网站都在用袁莉的照片,因为她是一个公众人物,不是普通老百姓。被告不知道通过网络传播对原告构成侵权,已于2010年12月20日删除了原告的照片。被告没有通过原告的相关信息获得利益,没有取得营业额,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被告擅自将原告的肖像登载到其开办的赫斯婷-维欧美靓丽胶囊网站中,为其产品做广告。被告的产品在网站上进行销售,具有营利的目的,即应当认定为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判决被告刊登对原告袁莉的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袁莉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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