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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房企的律师尽职调查-关于专利调查
关键词:尽职调查 外资并购 房企 南京律师事务所

  对于生产型企业,律师应重点审查其对核心的生产技术是否享有专利。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要求公司提供专利清单,说明专利的登记国家、专利权授予的日期、有效期到期日、专利上是否存在质押权;

  2、由于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时间较长,因此,对于已经提出专利申请但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当要求公司提供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局受理该申请的文件。对于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应当要求提供专利权证书;并审查如下内容:

  ⑴ 公司是否是专利权人;

  ⑵ 是否还有其他专利权人;

  ⑶ 专利权的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3、要求提供公司进行专利权交易的文件。

  4、审查公司是否按时缴纳了年费。

  5、要求公司说明公司的专利上是否设定了质押权。

  如果存在,应当要求对方提供设定与该质押相关的主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等质押登记文件,并要求其说明主债务的履行情况。

  对于公司专利权的质押情况,可以到专利局查阅《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进行核实。

  6、审查公司的专利是否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情况。

  如果存在,应当要求公司提供该专利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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