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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房企的律师尽职调查-关于重大合同
关键词:尽职调查 外资并购 房企 南京律师事务所

  对合同的审查并不是作为一个孤立的环节进行的,而应贯穿对公司各方面情况的调查过程中。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对于不同性质、反映公司不同情况的合同,应有不同的审查重点,具体审查内容和方式如下:

  1、应当首先要求公司提供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对方、合同性质、合同履行情况等。

  2、在此基础上,对于重大合同,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合同文本。一般而言,主要审查如下方面的重大合同:

  ⑴ 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资产的收购、出售、租赁、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等重要合同;

  ⑵ 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合同;

  ⑶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任何合同;

  ⑷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⑸ 其他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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