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律师

  本网站为公益性质,由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支持,十佳青年律师领衔,整合江苏、南京律师资源,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费计算律师费查询省高院文件查询司法解释RSS订阅

  案件代理联系电话:15251840888
  咨询合作联系方式:QQ 57641064

联系律师
南京律师网
民营企业刑法风险防范(行贿罪)
关键词:民营企业 刑法风险 行贿罪 南京律师
民营企业刑法风险防范(行贿罪)
作者:李燚律师

一、什么是行贿罪

行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明确:“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三、行贿的行为方式

(一)打着“馈赠”的幌子行贿
(二)顶着“感情投资”的帽子行贿
(三)利用经济往来中给予“回扣”、“手续费”行贿
(四)利用多次、小额分期贿送财物的方式行贿

四、行贿的立案标准

2000年最高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行贿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行贿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问题交流

问题1: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求竞争优势的,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
答案:属于。

问题2:某国企作为业主方,无故拖欠施工单位200万元工程款,久拖不决。承包单位私下送给国企某副总10万元,要求早日结清工程款。是否构成行贿罪?
答案:不构成行贿罪,不属于不正当利益。

问题3:丁某为了工程能中标,买了10条假冒南京九五之尊(1800/条)送给房产局周局长。是否构成行贿罪?
答案:假冒产品并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

问题4:超前贿送财物给请托人的行为是否应当按行贿罪处理?案例:李某通过朋友结交王处,一直进行感情投资,王处儿子结婚、小孩满月等都去送红包(2万),两年后,王处升任王局并分管基建项目招投标,刚好有个项目便直接发包给了李某公司。后王局被人举报,李某是否构成行贿罪?
答案:不构成,至少要定罪很难。但如果超前投资被明确的认定为属于行贿过程中的一个策略,则问题就复杂了。

问题5:事后贿送财物给请托人的行为是否应当按行贿罪处理?
答案: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2008年11月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问题6: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行贿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答案:构成行贿罪。

点击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