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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小产权房 承认部分合法性
关键词:小产权房 合法性 南京房产律师
  

  深圳商报 2012/3/4

  【深圳商报北京3月3日电】(特派记者 肖怀礼)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今天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开幕式时对记者表示,应正视庞大的“小产权房群体”,区别对待,通过政策调整、追责等方式,使“小产权房”合法化。

  国土资源部近日表示,我国将试点清理小产权房,小产权房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度引发关注。蔡继明委员认为,对“小产权房”应该有区别地对待,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立的小产权房应该承认它的合法化。

  蔡继明表示,小产权房涉及的面非常广,存量非常大,估计全国的小产权房存量达到60亿到70亿平方米。也就是说,我们每年城市商品房的建设不过是7亿多平方米,相当于累计十年左右商品房的建设总量。

  他建议,小产权房应区分对待,之后让其合法化。首先把小产权房所占土地按性质划分为三类,即耕地上所建、建设用地上所建、自家宅基地节省土地所建。他认为后两者应给予合法化。耕地上是不允许建房的,但对于耕地上所建设的小产权房,也要一分为二地对待:对于刚刚建设、规模小又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应该立即予以拆除;已建设多年,居民已经入住多年的小产权房,在追究责任后允许其合法化。

  蔡继明认为,大产权、小产权都是产权,合法不合法不能用大小去划分。他建议可以仍然保留小产权的性质,但是法律上给予同等的保护。“它可能与规划不符,或者不符合建筑标准,或者需要地方政府提供一些基础设施,这些都做好并让它合法后,是不是要收取相关的补偿金,还可以再讨论。”蔡继明说。

  尽管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无疑会减少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但蔡继明认为,随着小产权房进入市场,城市大产权房的价格会趋于合理,从而使部分中低收入居民也能买得起或租得起,这就会减轻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压力,从而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同时会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住房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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