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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洽谈“林书豪”合作 律师分析法律风险
关键词:法律顾问 风险管理 南京风控律师

  2012-03-22

  3月21日下午消息 据接近瑞星的消息人士对DoNews透露,瑞星公司将与NBA中国授权公司洽谈与华裔新星林书豪的形象宣传合作,代言费用或在百万元人民币级别。

  据了解,瑞星希望借助林书豪的形象,拓展在16-25岁的青少年用户群体,林书豪形象将用在瑞星周边产品宣传,包括杀毒软件,广告宣传等领域。

  该人士还透露,瑞星内部曾多次讨论候选代言人,寻求国内外体育明星的意愿很强,希望代言人有华裔身份,年轻健康的形象,最好是新人,代言费较为合理。

  另因江苏无锡一体育用品企业在2011年成功注册“林书豪”商标,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对此认为,瑞星此次使用的只是林书豪形象和姓名,且使用产品也不在无锡企业申请的类别之内,故此次合作基本没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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