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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索要拆迁补偿款 养父母申请解除收养关系
关键词:养父母 解除 收养关系 南京房产律师
  

  2012年05月18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盐城5月18日电 (谷华杨小英) 因为一笔拆迁补偿款,收养多年的女儿将江苏东台市的陈某夫妇告上了法庭,双方反目成仇,几十载亲情归零。18日,东台法院审理了此案,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调解,最终,陈某夫妇同意补偿给养女陈某某2万余元,但同时提出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

  陈某某诉称,自己是被告陈某夫妇的养女。2003年,因城市建设需要,所在村进行拆迁,人均补偿4万余元。养父陈某因是事业单位干部,故只享受同村居民的27%的待遇,而她自己享有4万余元的补偿款。当时补偿款未以现金方式发放,而是以户主之名发放股权证,定期领取利息或申请支取本金。陈某某认为,近年来,养父母既不关心自己的生活,又不让她享有拆迁补偿权利,所以要求养父母归还补偿款。

  得知养女将自己告上法庭,陈某夫妇十分气愤,誓与陈某某断绝关系。陈某的妻子刘某辩称,陈某某自幼由他们夫妇收养,她身患残疾,夫妇俩对其倾注了全部精力,只希望能在古稀之年享受到女儿的照顾,没想到,一笔补偿款竟然让养女忘记了多年的养育之恩。陈某坦言对陈某某问心无愧,一直将其当成亲生女儿对待,无论她有何需要,老两口都尽力给予。

  承办法官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案件必须从陈某身上入手。经过调解,陈某夫妇同意将22000元的股权补偿给养女陈某某。但陈某夫妇随即提出,陈某某若要补偿款,就必须与他们解除收养关系。

  面对陈某夫妇这一突然的诉求,承办法官感到惋惜的同时也进行了释明,解除收养关系需另行提起诉讼,不在本案中处理。陈某夫妇当即提交了诉状,请求解除与养女陈某某的收养关系。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该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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