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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木起诉医院侵犯其肖像权 医院被判赔10万并道歉
关键词:肖像权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2012年05月19日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著名维吾尔族歌唱家、舞蹈家克里木认为医院不但没治好他妻子的病,还用他的肖像做宣传,起诉索赔200万元(本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赔偿克里木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在该医院网站上持续60天刊登书面致歉声明。

  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3月2日,克里木的妻子古兰妲姆因左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到北京前海股骨头医院住院治疗,当月11日出院。同年11月16日,古兰妲姆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当月29日出院。

  古兰妲姆在前海股骨头医院住院期间,克里木及古兰妲姆与该医院的医护人员合影留念,后该医院未经克里木及古兰妲姆的同意,在该医院的网站“康复明星”栏目刊登“歌唱家克里木陪夫人前往北京前海股骨头医院就医”、“歌唱家克里木陪夫人来我院就医,现已顺利完成前期治疗”的文章,并刊登了克里木夫妇与医院医护人员的合影照片,文章及照片被多家网站转载,目前,前海医院已删除了网站中的合影照片。

  法院认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前海医院将克里木夫妇与医护人员的合影照片刊登在其网站“康复明星”栏目内,并为多家网站转载,客观上起到了对前海医院进行宣传的作用,应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前海医院刊登照片的行为,未经克里木夫妇的同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克里木夫妇要求的200万元赔偿数额过高,具体数额由法院结合前海医院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侵权后果等因素予以酌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宣判后,医院方面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但未明确是否上诉。克里木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称在扣除相应的诉讼费用后,会将赔偿款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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