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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不服裁决上诉 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尚待确定
关键词:加多宝 上诉 王老吉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刊载日期:2012-5-28  来源: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综合报道,围绕“王老吉”商标之争再起波澜,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不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此前作出的裁决,已申请撤销裁决并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这意味着广药集团目前还不能申请执行裁决,“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尚待确定,而广药集团制定的红罐王老吉销售计划也将受到影响。

  5月27日,加多宝集团在其官方网站发表重要声明称,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王老吉”商标归于广药集团裁决后,鸿道集团不服该裁决,以该仲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书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

  广药集团于5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公布王老吉凉茶发展规划,提出“136发展方略”,并宣布广药版红罐王老吉凉茶将在6月初推向市场。同时广药集团于25日发表声明称,自5月9日广药集团收回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后,市场上仍有多种未经合法授权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在销售,并有企业恶意对外散布“红罐王老吉更名”的虚假信息。

  自感委屈的加多宝终于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申请表达对裁决结果的不满。按《仲裁法》第64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这意味着广药集团目前还不能申请执行裁决,“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尚待确定,而广药集团制定的红罐王老吉销售计划也将受到影响。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于摆在面前的凉茶市场。有数据显示,2011年包括红罐和绿盒在内的所有“王老吉”凉茶的销售收入在200亿元左右,其中广药方面的绿盒销售额仅有19亿元。那么在未来全新的市场格局中,会呈现出怎样的数字对比?“红绿双方”鹿死谁手将拭目以待。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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