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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开庭
关键词:南京律师 苹果公司 著作权 侵权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涂铭)备受关注的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侵犯著作权案1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次开庭的案件涉及8位作家34部作品,索赔额达1000万余元。苹果公司庭前提出因涉及商业秘密,请求不公开开庭审理,被法院驳回。

  11日上午开庭前,被告苹果公司以庭审涉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后,驳回了其不公开审理请求。审判长告知被告方,可能涉及苹果公司商业秘密的部分证据材料,可以采取不公开质证的方式或不公开宣读的方式审理。

  在庭审中,原告方放弃了之前曾提出的关闭苹果应用程序商店的诉讼请求。以作家李承鹏为例,其诉求苹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苹果应用程序商店中的涉案作品,在苹果应用程序商店连续30日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余元及其他合理费用。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苹果公司主要经营电子产品及苹果商店。2011年,原告发现苹果公司经营的上述商店为读者下载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读者可直接通过苹果公司销售的iphone、ipad等全系列产品进入在线苹果商店,将其中的涉案作品下载阅读。此外,读者也可通过苹果公司的itunes软件将涉案作品下载到其全系列产品进行阅读。

  原告方认为,苹果公司未经原告许可,自行上传或与开发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上传到苹果商店中,通过该商店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侵权。涉案作品被下载销售的数量巨大,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辩称,苹果公司不是本案的适合被告,请求法院将本案涉案作品应用程序的开发者追加为被告,以便查清案情。对停止侵权及删除侵权作品的诉求,苹果公司方面认为,其已经对相关作品进行了删除,不存在侵权行为,亦无需承担赔偿等相关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三个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举证和质证,包括原告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苹果公司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

  11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据悉,法院将对系列案件作进一步审理。

  据了解,今年9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已对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告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苹果的侵权成立,判令其赔偿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经济损失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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