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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罚款不扣分”引争议:人性化执法还是选择性执法?
关键词:中银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
  (记者 陈薪宇)“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 安徽合肥交警一项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刚出台,就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是人性化执法还是选择性执法,网友们展开了热议。

  撒花:人性化执法体现宽严相济

  合肥交警支队针对监控拍下且不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做法受到不少网友欢迎。支持者认为,该措施体现了对驾驶人的体谅,是宽严相济的人性化执法。

  网友“丫丫1989”就力挺道:“现在相当多驾驶人并不是恶意、故意违章,合肥交警队的做法是人性化执法的体现,既通过教育让驾驶人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又给了大家纠正错误的宽松环境。”

  “每个车主只有12分可扣,如果扣完需要重新考试,十分麻烦。而违章时不能判断司机是谁,因此就算没有罚款不扣分的规定,许多人也会找亲戚朋友或其他途径交费代扣分。而罚款其实是规范了惩罚的途径,更多人会去交罚单后接受安全教育,这样让驾驶者省心省事,又更能达到教育目的。”网友“日久见人心”说道。

  网友“沧海孤屿”认为,集中处理的程序设计是严格遵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她分析道:“与现场执法不同,监控拍到的超速图像只能辨别号牌,无法确定哪个司机违章,只能罚违章车辆的款,无法扣具体哪位司机的分。我国行政法规中要求处罚主体明确,而对于摄录设备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实际违法驾驶人难以确定的问题。根据交通法规规定,对于此类处罚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可酌定。因此,安徽交警的做法是可行的。”

  拍砖:以罚代法将导致更多违规行为

  除了支持论,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不少网友认为,人性化执法不能置法律于不顾,只罚款不扣分会让违章成本变低,出现更多违章行为,对交通安全并无益处。

  “是不是花钱还可以买到闯红灯的权利,逆行的权利,套牌的权利,撞人的权利呢?”网友“木头衣服”质疑道,“这样的规定让违章成本太低,有钱人根本就不在乎违规了。该罚款的一定要罚款,该吊销驾照的一定要处理,执法一定不能让有钱人和有权人有空子可钻,只有提高违章成本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一些网友也质疑安徽交警的做法涉嫌越权违法,有以此牟利之嫌。“地方交警只有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的义务,并没有擅自更改交通法规的权力。而且规定再操作过程,也存在把关不严、失之于宽的现象。如果安徽的规定被其他地方交通部门借鉴,是否有以此增加收入的嫌疑?国家立法的目的又何在呢?”网友“潇湘子”说道。

  也有网友指出,虽然法亦容情,但不能以罚代法,否则会导致更多违规行为的出现。网友“悠悠山中兰”就说道:“记分作为行政处罚的一个必要措施,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作用尤为突出。没有记分的罚款,除了有损法律尊严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样的所谓人性执法,最终坑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专家:规定涉嫌违法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莉认为,合肥交警的措施有违法嫌疑。她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这是一条在全国范围内通行的法律条款,在处罚上应该都是一个尺子。合肥交警实施的新规定,不在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之内,具有越权之嫌,与上位法相抵触。”张莉说,“法规本应人人遵守,即使无心违法者,也要受到处罚从而达到教育目的。规则的松动容易纵容和滋长部分司机的侥幸心理,不利于全民守法环境的塑造,也有可能会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乱。”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许水清也认为,安徽交警应严格执法而不是擅自变通。但他建议有关立法机构可以考虑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只罚款不扣分”。“对驾驶者来说确实存在无心违规或因不合理路标违规等因素,对这些情节轻微的违规罚款已可以起到教育和惩罚的目的,不一定要再进行扣分。而对于情节严重的,则有法律规定的相关处罚。这样根据违规行为危害轻重不同,灵活实施不同处罚,在法律前提下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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