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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成功处理项目经理涉嫌职务侵占案(调解) |
关键词: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
案情:曹*在负责南京**建筑公司**大学科技楼外立面装饰工程过程中,出现大量材料款和民工工资纠纷,南京**建筑公司不光损失管理费和规费、税金,并且还被法院判决承担大额债务。南京**建筑公司委托李燚律师协助处理。代理律师收集材料后,随即联系*市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进行报案。后经多方沟通,该案得以协调解决。曹*不仅及时支付管理费、税金,并承担了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以下为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件。
一、《承诺书》
南京**建筑公司:
本人曹*,**大学科技楼外立面装饰工程由我进行具体施工和管理,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现本人承诺如下:
1、保证该工程不拖欠材料商材料款、不拖欠人工工资,保证清理由该工程引起的全部的债权债务,不给贵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2、该工程的税费由我负责办理和缴纳,并向贵公司提供税单等证明。由该工程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我个人承担。
3、保证按时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成本发票。
4、保证按照公司规定要求缴纳管理费和规费(5.115%),工程造价约为450万元。
5、上述全部工作保证在一周内完成。
承诺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欠条》
本人今欠南京**建筑公司**大学科技楼外立面装饰工程管理费23万元人民币,承诺一周内还请。
欠款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撤销举报函》
*市公安局:
我公司于二OO四年*月*日向贵局报案,举报曹*涉嫌侵占公司财产,要求贵局查处。
后通过曹*陈述和我公司的核实,现我公司认为到目前为止,在我公司上海办事处与南通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大学科技楼外立面装饰工程中,曹*同志未侵占南京**建筑公司财产,该上缴公司的管理费、税金也进行缴纳,故撤销对曹*的举报。出现上述问题,主要由于二OO四年元月公司刚刚完成改制,组织机构变化较大,人事变动也较频繁,**大学科技楼装饰工程有关问题没有完全调查核实清楚。
对由于我公司的举报给贵分局造成的工作上的麻烦,请贵分局予以谅解。
南京**建筑公司
二OO五年*月*日
联系方式:
李燚(yi)律师
单位: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座8楼
电话:15251840888
邮箱:15251840888@139.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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