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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原则】优酷起诉百度盗版:法院驳千万索赔 判赔偿49万
关键词:南京知识产权律师,避风港原则
  优酷起诉百度盗版:法院驳千万索赔 判赔偿49万

  http://www.youth.cn  2013-12-03  中国青年网

  12月3日消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周已就优酷土豆集团诉百度盗版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百度侵权事实成立,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驳回优酷提出的1050万赔偿的要求,判决百度承担部分诉讼费用,判决总金额达49.1万元。

  TechWeb分别致电优酷和百度了解详情,均未得到答复。

  据了解,此案于12月1日宣判。此前,优酷土豆、搜狐视频等网站联合多家影视、版权机构成立反盗版联盟,并向百度索赔由此带来的损失3亿元。据内部人士透露,反盗版联盟起诉是由各家参与方分别向百度起诉,此案是其中之一。

  据悉,此次判决的案件共计18起,为优酷土豆集团就其享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18部影视剧作品,针对百度视频客户端向公众提供播放的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涉及的影视剧作品包括《男儿本色》、《北京青年》、《终极一班》等热播大剧。

  不过法院也认为,在百度的搜索结果页中,明显区分了涉案视频的结果与其他搜索结果列表,涉案视频结果为与其他搜索结果上方,为页面显著位置,并且包含了海报、导演、简洁、聚集列表等完整信息,同时播放框上显示有www.tudou.com字样。此外,在视频播放中,可以检测到原发网站的URL地址,在浏览器打开该地址,即为原发网站地址。因此种种证据都证明,百度虽然对视频播放呈现一定程度的干预,但适用于“避风港”原则。

  业内人士表示,此案或将成为反盗版联盟案件判决的参考标准。

  编辑:韩超 来源:TechWeb.com.cn

  【延伸阅读】

  一、避风港原则 - 概念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

  二、避风港原则 - 法条

  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

  其中《条例》第14条/23条,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大大减少了搜索引擎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

  《条例》第14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条例》第2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三、避风港原则 - 案例

  2005年7月,百代、华纳、环球等七大国际唱片公司提出诉讼,理由是百度在搜索页面上提供了部分未授权的MP3下载链接。此后百度先后获得了一审和二审的胜诉。百度方面称,责任在于提供盗版音乐的网站,而非搜索公司。2007年7月,对于持续两年半的国际唱片公司诉搜索公司百度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IFPI组织的5家唱片公司全部诉讼诉求,百度不侵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10年3月5日和3月12日,土豆网相继倚仗“避风港”原则胜诉了《魔术奇缘》与《活碌碡趣事》两场知识产权诉讼。

  2010年4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两起影视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土豆网凭借“避风港”原则连续胜诉原告方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激动网)。

  2005年7月,百代、华纳、环球等七大国际唱片公司提出诉讼,理由是百度在搜索页面上提供了部分未授权的MP3下载链接。此后百度先后获得了一审和二审的胜诉。百度方面称,责任在于提供盗版音乐的网站,而非搜索公司。2007年7月,对于持续两年半的国际唱片公司诉搜索公司百度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IFPI组织的5家唱片公司全部诉讼诉求,百度不侵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10年3月5日和3月12日,土豆网相继倚仗“避风港”原则胜诉了《魔术奇缘》与《活碌碡趣事》两场知识产权诉讼。

  2010年4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两起影视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土豆网凭借“避风港”原则连续胜诉原告方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激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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