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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案例】熊猫烧香作者再受审 开网络赌场获利超800万
关键词:南京刑事辩护,南京刑案律师,开设赌场
  “熊猫烧香”作者再受审 开网络赌场获利超800万

  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乐天 2013-12-20

  腾讯科技讯(乐天)12月20日消息,曾因制造并传播“熊猫烧香”病毒而引发社会关注的张顺和李俊再度受审。19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莲都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顺、李俊等26名被告人开设赌场一案。目前,该案仍在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下半年“熊猫烧香”作者李俊、张顺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徐建飞,三人商定投资成立浙江腾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傅建傧等3人相继参股投资到公司。

  经营一段时间后,经公司股东商议,决定自己经营棋牌游戏平台,在吸纳了新的股东后,注册成立浙江盛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1万元;各股东以现金或技术方式入股,并按各自出资比例占股,其中傅建傧为最大股东),并确立通过开设金元宝棋牌游戏赌博平台、发展银商、利用银商销售回收游戏豆进行谋利的经营方案。

  金元宝游戏平台上设定“牛牛”、“梭哈”、“两张”等游戏,以输赢游戏豆的方式供游戏玩家参与赌博,游戏豆一方面可通过金元宝平台直接充值,另一方面公司主动发展银商,由玩家从银商处购买后再到金元宝游戏平台进行赌博,公司通过出售游戏豆进行牟利。

  公诉机关还指出,张顺、李俊等通过“金元宝棋牌”网络游戏平台聚集参赌人员达2200余人,涉案赌资人民币760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800余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张顺,浙江云和人,30岁,初中文化。被告人李俊,湖北武汉人,32岁,高中文化。两人作为“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的制作人之一被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29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四年。

  李俊第一次入狱时24岁,出狱时已28岁,在监狱流失的3年多宝贵光阴让李俊有太多感叹,也面临人生的一个重要路口:曾因懵懂无知而锒铛入狱,三年往事不堪回首。出狱后李俊非常渴望一份工作养活和证明自己,并以此安慰为他担心害怕的父母和家人。

  可惜,李俊再次误入歧途。李俊09年12月出狱,距今不超过4年,按法律规定,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属一般累犯。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一旦罪名成立,李俊可能面临比之前更长刑期。

  【律师说法】

  认定上述行为涉嫌赌博犯罪有其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规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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