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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诉讼指南】司法救助――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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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救助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1、什么是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2、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免交诉讼费用的对象只适用于自然人。

  3、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收取诉讼费用?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收取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同意减交诉讼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 30%。

  4、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5、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注:

  1、上述内容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法院诉讼指南(修订版)》的通知,文号:苏高法电〔2013〕879 号

  2、颁布以及引用上述文件,目的在于为人民群众的诉讼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

  3、上述文件及内容仅用于学习、研究之目的,用于公益。请勿将上述文件及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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