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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币卡类交易的法律分析及法律维权
关键词:南京律师,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期货交易,邮币卡,非法经营,诈骗,刑事辩护
  邮币卡类交易的法律分析及法律维权

  作者:李燚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一些文化类交易场所开展邮币卡交易业务,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大量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这种交易方式是否合规?有什么风险?

  2016年3月2日,证监会发布《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问答》,明确指出:一些文化类交易场所开展邮币卡交易,采用连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是违反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这些交易场所吸引大量自然人投资者参与,甚至通过恶意炒作、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获取不正当收益,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旦这些交易出现崩盘现象,可能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风险很大。

  2017年3月16日,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文。

  就邮币卡类交易场所现货发售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关解读,并提出整治措施,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李燚律师对此进行归纳整理并分析如下:

  (一)邮币卡类交易的特征

  部分文化艺术品类及商品类交易场所,以邮资票品、钱币、磁卡为交易对象,或以珠宝玉石、茶叶、老酒等为交易对象,进行“现货发售”,即持有人向交易场所提交一定数量藏品托管后,拿出一定比例供客户申购,摇号中签确定申购结果后次日开始连续集中交易。具体而言,该交易模式分为发售和交易两个环节,其中,发售环节包括托管、评审、发行、申购、中签等步骤,交易环节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方式,全额付款,T+0交易,一般设定10%的涨跌停板。

  (二)邮币卡类交易的主要问题

  第一,交易涉嫌违法违规。现货发售模式交易环节采用集中连续竞价、T+0交易,违反了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关于不得采取连续集中竞价进行交易、T+5等有关规定。

  第二,价格易操纵且波动大。比如产品上市后大多封闭支行,交易产品价格走势上学“过山车”行情,价格被庄家迅速拉升,高出市场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引诱投资者高位接盘,随后价格连续跌停,大量投资者被洗劫一空。

  第三,现货发售模式与证券发行上市类似,但申购藏品占极少比例(5%左右),上市交易后,藏品持有者可通过控制减持等方式操纵价格并套现。

  第四,藏品实物托管的真实性存疑。交易品种经平台封闭交易和人为炒作。价格严重脱离实际、实物交收比例不高。

  (三)邮币卡类交易可能涉嫌的刑事问题

  第一,如果交易场所与发行人串通虚拟发行,并无相应的产品入库,或者甚至直接或通过关联方做庄交易,则有可能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

  第二,如果存在操纵价格、客损分成问题,轻则涉嫌违法,严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第三,由于交易类似虚拟炒作,藏品实物托管是否存在、真实、足额存疑,藏品持有人可以同一批产品,在不同交易场所反复发行套利,涉嫌诈骗等犯罪。

  (四)邮币卡类交易的整治措施

  本次“回头看”工作,要求交易场所不得开展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不得操纵市场价格,要限期停止邮币卡等违规交易。

  对于此类违规交易模式,要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交易场所和主要庄家的人员和资金,防止卷款潜逃。要求交易场所停止新开户、停止上线新品种、停止新增会员、停止业务宣传的基础上,对现有的交易品种,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禁止藏品发行人减持套现,确保已进入流通的产品数量不再新增;

  二是交易环节停止集中竞价交易模式,采用协议转让等合规交易方式逐步消化现有存量;

  三是产品存续期结束时,若产品处于高位横盘阶段,如交易场所此前承诺兜底回购的,要督促其按照承诺价格回购;

  四是监控交易场所和藏品发行人资金。

  同时,提前做好风险处理和维稳预案,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做好交易数据固定、交易场所和藏品发行人资金冻结、仓库存货核查等工作。

  (五)邮币卡类交易损失的维权途径

  证监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将邮币卡类交易相关问题可谓抽丝剥茧,分析透彻,这对于客户维权犹似打了一剂强心针,也让律师在邮币卡类交易客户维权问题上大有作为,客户维权途径如下:

  第一,客户应针对所参与交易平台本身及交易模式本身的法律定性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是否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是否有相关资质、证照,交易模式和相关交易规则是否违法、违规等。具体可以联系专业律师协助进行分析、判定。

  第二,客户应针对交易平台实际运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平台或公司及业务人员向客户虚假宣传、未与客户签订协议、未向客户提示风险、内部操纵价格、恶意炒作价格、串通客损分成、无真实备货等问题。具体也可以联系专业律师协助进行分析、判定。

  第三,客户应就交易损失大主要原因及涉案金额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和判断,并在收集相关初步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当面沟通维权途径。

  第四,律师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协助当事人维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1、向相关平台发律师函,对涉案交易进行法律分析,对相关平台邮币卡交易的违法违规进行提示,协助当事人沟通调解处理;

  2、协助当事人联系当地省、市金融主管部门,对相关平台邮币卡交易的违法违规进行说明,对交易中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解决;

  3、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方式,将涉案平台或相关当事方诉至法院或仲裁委,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相关违法违规交易进行裁判;

  4、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问题,支持并协助当事人通过刑事报案程序进行解决,过程中也不排除当事人赔偿到位后公安撤案的可能性。

  作者简介:李燚律师,近几年带领团队代理了几十起大宗商品交易的胜诉案件、上百起成功调解的非诉讼案件,以及十余起相关刑事案件。通过多年的研究与实践,在大宗商品交易的诉讼代理、刑事辩护、风险防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已代理案件涉及的平台包括:江苏大圆银泰、河北邮币卡、河北滨海大宗、广东贵金属、吉林商品、湖北华中矿产品、湖南澳鑫商品、上海石油化工、上海长江联合、南京石化、无锡太湖国际、大连再生资源、青岛九州商品…… 微信/联系电话:1525184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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