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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遗嘱不管用 兄妹上法庭
关键词:南京律师 遗嘱 继承 房屋

  2010年09月15日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小妹金珠持母亲生前留下的公证遗嘱要求依法继承时,遭到哥哥金根的阻挠,金根认为公证遗嘱瑕疵百出,应认定为无效。无奈之下,金珠将金根及3位姐姐一起诉至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位于闵行区的一套房屋所有权归金珠所有,金根及其3位姐姐协助金珠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一审判决。

  五十有余的金珠有1个哥哥金根和3位姐姐。父亲早于1988年去世,母亲也因病于今年7月谢世。而在今年3月2日,母亲在江苏大丰公证处办了遗嘱公证,指定由金珠继承其名下位于闵行区一套房屋的产权。但金珠欲继承房屋时受到了金根的阻挠,拒绝协助金珠办理房产权变更手续。无奈之下,金珠将金根和3位姐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闵行区的一套房屋产权全部由自己继承,并要求协助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在法庭审理中,3位姐姐同意金珠的诉讼请求,愿意遵循母亲遗嘱,将房屋给金珠。但金根却列举7点理由,阐述公证遗嘱破绽百出,应属无效。如公证材料中没有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应当提供有效财产权利证明,但本案公证处仅根据页码不完整的房屋出售合同,办理了公证,材料不充分。又如公证人员两人中有1人仅系工作人员,非公证员,不符合公证程序;没有办理遗嘱录音录像资料,从公证处材料无法确认是否告知过被继承人等等。所以,母亲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从现有证据来看,系争公证遗嘱制定程序并不违法,予以确认,故金珠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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