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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签字“不抢救”家属告医院
关键词:南京律师 保姆 医院
  2010年11月02日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媛 王卡拉)保姆自称患者女儿,签字同意放弃老人的治疗,直至老人死亡未见到家人。昨日,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老人的继子女向大兴区红星医院索赔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50万元。此案未当庭宣判。
  院方 保姆自称患者女儿
  83岁的楼某一生没有亲生儿女,2008年10月12日凌晨,他在大兴区红星医院去世时,身边只有保姆周世香相伴。
  据院方称,2008年10月11日上午,老人由120急救车送往该院,陪同人员就是周世香。在救护车上,周世香多次呼喊“爸爸你醒醒”。发现老人病情危急,院方几度询问周世香的身份,周都自称是楼某的女儿。其间,院方还曾质疑为何二人姓氏不同,周世香称自己跟母亲姓。
  入院后,楼某的病情仍持续恶化,院方称需要进一步检查及治疗,但都遭到周世香的拒绝。在病重通知单上,“拒绝药物应用及必要的抢救措施”下家属签字栏中,保姆周世香签了名。
  最终,楼老人在入院约14个小时后死亡。
  子女 医院不作为延误治疗
  对此,老人的五位继子女中,三人共同提起诉讼。他们认为,正是因为医院的不作为,致使患者延误了治疗时机,原告也未能在老人生前见其最后一面,造成终生遗憾。
  原告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而该医院没有在楼某的病例中写明其究竟因何种原因导致病重,以及对该病重的病人采取何种抢救方法,只是给予吸氧、心电监护。
  同时,医院未核实保姆身份,尤其在保姆拒绝输液、药物治疗的情况下,仍未对其身份提出任何异议,继续依照保姆的意愿进行治疗。
  对此,院方称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救助功能,没有对亲属关系核实的能力。
  ■ 庭外
  子女将保姆行为报警
  昨日,保姆周世香并未出庭作证,也未被列为被告。老人的继子女已将其行为向警方报案。
  庭审中,医院专门播放了一段电视节目视频,用以证明楼某生前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
  老伴过世后,楼某较少与老伴的五个子女来往,由周世香照顾自己饮食起居。继子女们发现老人搬了家卖了房,并以5万元的价格将一套房子过户给周世香。
  该电视节目中,周世香接受采访称,老人将自己当亲生闺女看待,她认为自己有权利签字。当时从急救车上下来时,医生称“在路上都休克几分钟了”,周世香认为休克等同于死亡,再抢救也是白花钱,就放弃治疗。
  ■ 链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生难当警察”
  ■ 追访
  “医生难当警察”
  北京某知名医院一名心外科医生称,一般病人被送到医院,医生首先会询问陪同者与患者的关系,但不会去查身份证。“你要让医生又当警察又去开刀,实在太难了。”
  该医生称,如果家属或关系人提出放弃治疗,医生将出示一份委托书,让家属或关系人签字。这种情况下,医院做任何救治须经病人家属或关系人同意。若擅自施救,产生的费用谁出?医院不救,从情理上来讲又很难说清。“医院很尴尬,面临着经济、法律和道德等多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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